科目三考试的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上车准备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起步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的,不合格。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起步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或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直线行驶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的,不合格。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加减档位操作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靠边停车
停车前不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未在规定距离内停车、车身超过道路边缘线、在车内开门前不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均不合格。
车身距离道路边缘线大于30cm、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等,扣10分。
下车前不关闭发动机,扣5分。
其他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不合格。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合格。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不合格。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不合格。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这些评分标准旨在确保考生具备基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建议在考试前认真复习并熟悉这些标准,以提高通过考试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