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出生名字需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条件
未满18周岁:
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已满18周岁:
需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出生证原件(记载原始姓名);
- 父母双方户口簿;
- 身份证;
- 结婚证(已婚者需提供)。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非婚生育或收养: 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等); - 名字谐音/粗俗
- 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协议。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父母填写申请报告,年满16周岁及以上由本人填写;
- 申请报告需注明改名原因及承担法律责任声明。
审核材料
-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人像、指纹等比对,存疑时进行走访调查;
- 学龄前儿童可口头申请,但需在落户前办理。
办理变更
- 完成审批后,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 更名后,出生证上的姓名将变更为曾用名,户口簿需在“曾用名”栏填写原姓名。
四、特殊情况说明
姓氏变更: 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材料时效
五、注意事项
法律后果:改名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提前咨询公安机关;
跨地区变更:若户籍迁出,需在迁入地重新办理出生证。
建议办理前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