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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换出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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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出生名字需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条件

未满18周岁:

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已满18周岁:

需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出生证原件(记载原始姓名);

- 父母双方户口簿;

- 身份证;

- 结婚证(已婚者需提供)。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非婚生育或收养:

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等);

- 名字谐音/粗俗:需提供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 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协议。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父母填写申请报告,年满16周岁及以上由本人填写;

- 申请报告需注明改名原因及承担法律责任声明。

审核材料

-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人像、指纹等比对,存疑时进行走访调查;

- 学龄前儿童可口头申请,但需在落户前办理。

办理变更

- 完成审批后,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 更名后,出生证上的姓名将变更为曾用名,户口簿需在“曾用名”栏填写原姓名。

四、特殊情况说明

姓氏变更:

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材料时效:部分材料(如出生证遗失)需先补办。

五、注意事项

法律后果:改名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提前咨询公安机关;

跨地区变更:若户籍迁出,需在迁入地重新办理出生证。

建议办理前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