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填写一份改名申请书,说明改名的理由和必要性。
提供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适用,还需提供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如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民警会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与签字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要求找所长签字。
根据指示,将申请材料拿至所属分局或市局的负责局长签字。
局长审核通过后,会指示派出所进行名字变更。
办理新证件
名字变更完成后,需等待一个月,然后携带新的户口本等证件去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
注意事项
改名后,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的“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改名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建议在改名前,先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了解详细的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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