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村名更改的流程和所需手续,综合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具体如下:
一、更改村名的法定程序
村民表决 需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形成村民代表会决议。
乡镇审批
村委会将申请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后以公文形式请示县级政府。
县级审核
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实地勘察和符合命名规范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政府审批与公示
经县政府批准后,通过县地名委员会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3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更名。
二、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村民代表会决议
乡镇政府请示公文
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补充材料
村委会成员身份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如涉及土地变更)。
三、办理时效与注意事项
整个流程通常需 3-6个月,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更名后需 同步更新户口簿、身份证,并到社保、银行等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8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理由,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四、特殊情形说明
法律文书变更: 如收养关系、离婚等,需额外提交收养证、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 土地确权后更名
五、法律依据
整个流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及地方性规定,确保村名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提示:若需加快进度,可提前与县级民政部门沟通,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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