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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女儿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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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为女儿改名的具体手续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需由 父母共同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18周岁以上)

可以由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户口簿:

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格: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二)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变更理由证明:

如医院出生证明、收养证、离婚证等。

单位/学校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准予变更证明。

公告材料:

需在户籍所在地报纸刊登公告,内容包含原名、拟改名及原因,公告期7-15天。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父母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审核材料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证明或现场核查。

公告(如适用)

改名需通过公安机关公告,确保无利害关系人反对。

领取新户口本

审批通过后,凭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领取新的户口本,原户口本作废。

四、注意事项

改名条件

需提供合理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特殊情况处理

-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离婚协议;

-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同意变更的书面声明。

办理时效

公示期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办理变更登记。

五、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