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为女儿改名的具体手续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需由 父母
共同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18周岁以上)
可以由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户口簿: 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二)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如医院出生证明、收养证、离婚证等。 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准予变更证明。 需在户籍所在地报纸刊登公告,内容包含原名、拟改名及原因,公告期7-15天。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身份证:
申请表格:
变更理由证明:
单位/学校证明:
公告材料:
父母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审核材料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证明或现场核查。
公告(如适用)
改名需通过公安机关公告,确保无利害关系人反对。
领取新户口本
审批通过后,凭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领取新的户口本,原户口本作废。
四、注意事项
改名条件
需提供合理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特殊情况处理
-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离婚协议;
-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同意变更的书面声明。
办理时效
公示期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办理变更登记。
五、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