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名字被冒用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一、行政救济途径
向工商部门投诉 被冒名者应向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销虚假登记信息。
提供身份证明、冒名文件等证据材料。
提起行政诉讼
若工商部门拒绝处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
二、民事诉讼途径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被冒名人可向公司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不具备股东资格,并要求公司办理股东身份撤销手续。
姓名权纠纷之诉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姓名权纠纷之诉,要求停止侵害(如停止使用冒用姓名)、赔偿损失(包括律师费、误工费等)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时效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因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超过5年将不予受理。 证据收集
管辖法院:一般选择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说明
刑事追责:若冒名行为涉及诈骗等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追责维护权益。
联合维权:可联合其他被冒名者共同诉讼,提高维权效率。
通过以上途径,被冒名者可依法维护姓名权及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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