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改名字需根据产权性质和变更原因,通过不同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一、公房租赁户名变更
协商一致变更 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公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向出租人或代理人提交书面申请。
- 若变更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人户口迁离或死亡
-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需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申请;
- 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人时,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申请。
二、公房产权更名
转让或赠与
- 买卖:
需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买卖合同、契税单等;
- 赠与:需赠与合同而非买卖合同。
继承或析产
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人时,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申请变更;有共同居住人时需协商一致。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准备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公房凭证等)向房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审核公示
房管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变更手续。
费用缴纳
可能需缴纳工本费或契税,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更新房本
完成变更后,房管部门更新房本信息并核发新凭证。
注意事项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更名后需注意租赁合同的条款调整,避免纠纷。
(综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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