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回之前的名字需要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条件
成年人: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未成年人:
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只需一方同意)。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需户主页及本人页);
-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改名原因、个人基本信息等)。
补充材料
- 亲属关系证明: 如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等;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单位/学校证明:如学籍/工作证明,需包含“无违纪记录”声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 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部分地区需单位或学校开具变更证明信。
审核流程
-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可能包括家访、与社区或学校沟通;
- 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确保信息变更合法合规。
办理变更
-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更新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将“曾用名”栏恢复原状;
- 重新开具出生证明(若原出生证明办理前改名)。
四、注意事项
改名次数限制
- 每次改名均需重新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属于独立变更;
- 若原名字与现名字仅存在字母或符号差异,可能被认定为同一名字,无需改名。
特殊情况处理
- 收养关系: 需提供收养证; - 租赁住房
时间周期
- 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因地区而异。
五、法律依据
改名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理由合法、充分,不违反户口管理规定。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