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改名需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已满16周岁需本人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未满16周岁: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的《变更姓名申请书》;
已满16周岁:本人填写的《变更姓名申请书》;
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审批表,学生提供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审核批准
派出所审核材料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办理变更。
登报声明
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如晨报、都市报)刊登《姓名更名声明》,费用约40-50元。
更换证件
完成登报后,携带报纸、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作废手续(费用40元);
重新办理身份证及户口簿,费用各40元。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登报后需在当月开始办理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变更。
特殊情况处理
新生儿改名需在出生后30日内到派出所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等额外证明材料。
改名理由
法律未明确禁止改名,但建议提供充分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等)。
五、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1-3个月,具体时间因地区和材料审核进度而异。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