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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如何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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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变更子女姓名需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则:

一、基本原则

父母共同决定权

离异后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即使抚养权归女方,仍需取得男方的书面同意。

尊重子女意愿

若子女已满10周岁,需征求其本人意见;

若已满18周岁,需本人同意并亲自办理。

法律限制

擅自更改可能导致变更无效,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原姓名,户籍机关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子女出生证明、现有户口页。

补充材料

子女书面同意书(10周岁以上)或公证后的《变更姓名同意书》;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协商与申请

双方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若涉及未成年子女,建议其本人到场表示同意。

审核与批准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确认父母身份、离婚情况及改名合理性;

审核通过后,办理新户口簿并更新相关证件。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方下落不明:

需由另一方提供保证书或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材料不全:公安机关可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年龄差异影响

6周岁前改名可避免学籍信息冲突;

中学阶段改名需谨慎,需同步变更10+类证件;

成年人可自主改名,但需提供充分理由。- 法律风险

单方强行改名可能引发诉讼,户籍机关可能拒绝办理;

改名后若出现抚养纠纷,原姓名可能影响证据效力。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