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后,发票开具需遵循以下步骤以确保合规性:
一、税务登记变更
工商变更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首先需在工商部门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提交变更材料
携带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至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缴销旧发票并重新领购
缴销所有已填开和未填开的发票(包括自印发票),并重新申请领购新发票。
刻制新发票专用章
新章需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发票无效。
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如适用)
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需办理系统变更发行。
二、发票使用规范
新旧发票并行期
变更后两个月内,原名称发票仍可正常使用,但建议要求供应商从税务变更后开具新名称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 原名称发票可继续认证通过;
- 旧发票上的名称无法认证时,需通过税务局上门认证。
费用发票处理
无法认证的旧发票只能计入新公司账目,需重新开具。
三、注意事项
及时通知相关方: 需在税务变更后1-2个月内通知供应商和客户更新企业名称,避免因信息滞后引发纠纷; 保留变更凭证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公司名称变更后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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