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改名后更换结婚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一、办理材料
必备证件 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变更前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如《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并提交上述材料至户口登记机关。
受理与审核
- 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查:
- 材料真实性
- 变更原因合法性(如公安部门证明)。
审批与发证
- 审批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
- 收缴原结婚证、户口簿内页及身份证
- 重新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颁发新结婚证。
三、注意事项
户口簿更新
户口簿需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为准,若户口簿未及时更新,可能影响办理进度。
办理时效
建议在姓名变更后30日内办理,避免影响其他法律文书的效力。
费用与办理地点
通常免费办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若需补领原结婚证,可能涉及工本费。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结婚登记需双方共同申请,变更信息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