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去除房产证上配偶名字需通过法律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
-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房产证及房屋共有权证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若房产有贷款未还清,需提供银行同意书及抵押权变更申请
- 若房产为父母与子女共有,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明
二、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
-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债务分担
- 携带材料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公证(协议离婚需公证,诉讼离婚仅需判决书/调解书)
- 完成过户登记,重新办理房产证,原产权人名字被删除
诉讼离婚
- 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属及贷款责任
- 单方提交材料至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需配合银行办理抵押权变更(若贷款未还清)
三、费用与时间
契税: 产权变更不征收契税 登记费
办理周期:一般需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按揭房产减名
- 需提前结清贷款或银行同意变更贷款人,否则无法直接减名
协议效力
- 协议离婚需双方签字并到民政部门盖章,诉讼离婚以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为准
税费承担
- 产权变更本身不缴纳税费,但可能涉及契税、登记费等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财产共同处理原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生效条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