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证改名的流程需根据经营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及是否涉及前置许可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改名流程
材料准备 -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字号名称转让协议》(需原经营者签字)
- 清税证明(需税务部门出具)
- 新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1年)
注销原证
- 前往工商所办理注销登记,可委托代办(需委托书及代办身份证)
- 完成税务清算并取得清税证明
新证申请
- 携带转让协议、注销证明等材料至工商所办理新营业执照申请
- 需提交新经营者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
-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流程(约5-15个工作日)
二、公司改名流程
前置审批
- 变更名称需先通过工商部门核名(1-3个工作日)
- 涉及食品经营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材料准备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 新法人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如学历、职业资格等)
- 其他相关证明(如股权变更证明、税务登记证等)
提交申请
- 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及材料
- 可能需现场核查(视具体情况)
领取新证
- 完成审批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 同时办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个体户需在名称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许可证,公司需在工商变更后30日内办理相关许可变更 材料真实性
许可同步变更:涉及前置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需先取得新证再申请变更
建议根据自身类型选择对应流程,并提前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